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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三医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5-2-6 11:17:28


丹东市第三医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丹东市第三医院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提前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财务部门参考市财政局制作预算公开参考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决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等。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在经市财政局批复后

2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丹东市第三医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丹东市第三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三级专科医院,先后增挂丹东市心理医院、丹东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丹东市失眠治疗中心、丹东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中国医科大学精神心理专业实习医院、国家级专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合作医院,是丹东市第三医院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是医保、工伤定点医院。主要承担全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

现有八道、金山两个院区,总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00张,开放床位1077张,设置精神科病区、心理科病区、失眠治疗中心、医技、门诊、机关后勤等科室。

医院配备各种大型医用设备,主要有大型CTDR机、全自动包药机、诱发电位仪、多导睡眠监测系统、经颅磁刺激仪、雅思Ys-3004c型脑功能(障碍)治疗仪、伟思4000c多参数生物反馈仪、心理CT、日本光电32导脑电图机、多功能视频脑电图、英国Trackit多导记录盒,国产迈瑞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醒脉通Ⅳ型MECT治疗仪、十二导心电图机、德国西门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贝克曼五分类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贝克曼全自动发光仪、日本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等。

医院心理科在全市首届十大名科评选活动中,荣获“丹东市首届名科”称号,同时,也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及“丹东市第四届公众科学奖”先进集体;丹东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2人,在精神心理学科领域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在人才培养方面,医院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定期邀请专家来院培训,选派技术骨干进修学习,并选派精神心理科专家参加了中德和中挪精神分析培训班的学习;通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提高技术水平,用更多更先进的技术成果和诊疗手段惠及丹东百姓,促进丹东地区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逐步实现本专业领域“全国知名,全省前列,全市领先”的目标。

面向全国、争创一流,是丹东市第三医院职工共同的信念;“团结敬业、严谨求实、仁爱守信、技精图强”是广大职工恪守的医院精神。具有鲜明特色的医院文化,使职工焕发出极大的凝聚力、创作力和战斗力。医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坚持“四新”发展目标,即塑造新形象、构建新理念、发展新技术、提供新服务;学科建设方面,固本推新,在传统精神心理科基础上推进丹东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丹东市失眠治疗中心、丹东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中心、丹东市老年精神医学中心、丹东市心理健康体检中心、心身医学科等亚专科建设;在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开展全面合作,充分依托北大六院先进的管理理念、精湛的技术优势、强大的专家团队,狠抓医院管理,强化学科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高医院的影响力、凝聚力和辐射力,真正建成技术精湛、设备先进、服务一流的“大专科”,同时,医院正在逐步实现医疗、管理和网络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数字化医院建设。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丹东市第三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丹东市第三医院


第三部分丹东市第三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233.7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8,048.7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4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233.7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183.75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129.9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医院日常营运基本收支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丹东市第三医院管理专项资金共1个,涉及资金50万元。其中:精神卫生专项5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丹东市第三医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丹东市第三医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辽宁省财政厅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1)年

**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丹东市第三医院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 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丹东市第三医院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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