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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 发布时间:2025-6-25 9:19:55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普通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设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门槛费)为300元(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传染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